(来源:财闻)
企查查显示,荣耀有大量与商标侵权有关的案例 ,这些案件多以荣耀胜诉告终 。
近日,一位深圳手机壳电商林先生(化名)告诉财闻,荣耀正密集起诉多家手机壳电商 ,理由为商标侵权,本次荣耀起诉力度较大,或涉及超400家手机壳电商公司。
具体来看 ,荣耀认为这些手机壳厂商在商品的标题中和介绍页面大量使用“荣耀”二字或“Honor ”标识,而这两个词是荣耀的注册商标,因此商家行为属于“品牌攀附” ,侵犯了荣耀的商标权。而林先生对此表示,出现“荣耀”二字是为了指明适配机型,不存在侵权 。
6月15日,这起案件开庭审理结束。林先生称知晓判决结果至少要1个月 ,但林先生也坦言胜诉希望较小。开庭前,荣耀方律师与林先生曾试图和解,荣耀方将索赔金额从38万元调整至6.5万元 ,但林先生认为对方提出的和解金额太高,因此未能达成一致 。
财闻了解到,林先生并非这类案件的孤例。企查查显示 ,荣耀有大量与商标侵权有关的案例,这些案件多以荣耀胜诉告终。
有“荣耀 ”二字即是商标侵权
财闻从林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上看到,荣耀方指出 ,被告拼多多网店的商品标题首部使用“荣耀”字样且未标注其自有品牌 。点击“购买”页面,型号大量使用“荣耀 ”字样。进入店铺后,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内有大量的商品链接在商品标题首部直接使用“荣耀”“Honor”。
图源:起诉书截图
荣耀方面认为 ,被告非常清楚“荣耀 ”这一商标的市场意义,仍刻意针对原告“荣耀”系列商标实施侵权行为,并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,进一步印证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 ,侵权恶意程度极高。
林先生则辩称,被告销售商品为手机保护壳 、手机贴膜等第三方配套配件,并非荣耀品牌手机、原厂配件 。标题标注“荣耀XX型号手机壳” ,仅用于向消费者清晰告知本产品适配荣耀品牌手机,是对商品适配对象、产品功能用途的客观描述,完全是电商行业通用 、必要的标注方式 ,不存在借用、攀附被答辩人“荣耀”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。
图源:起诉书截图
另外,被告商品链接的标题是一长串的整体,代表适配多款荣耀手机 ,原告断章取义,属于权利滥用。
图源:起诉书截图
林先生对财闻表示:“我们非常清楚未经授权是不能在手机壳上刻印手机厂商的商标的,但是我们的手机壳并未刻印荣耀的任何商标 ,仅是在标题和页面中使用荣耀二字,这是为了告诉消费者适配的型号,如果不做标注,消费者要如何知晓能不能买呢? ”
6月18日 ,财闻就林先生的疑问联系荣耀方面,并发送采访函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。
财闻在起诉书上看到 ,荣耀方面主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人民币38万元,并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共人民币1万元。
开庭前,双方调解记录显示 ,荣耀方面律师将赔偿金额定在6.5万元,但林先生仍然认为这个数字太高。
林先生坦言店铺存在刷单,实际成交金额并不高 ,因长期亏损,该店铺已于2026年4月15日全店下架商品 。
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申宪伟律师对财闻分析,司法实践中 ,认定配件标注品牌是否侵权,不会一刀切,需要结合使用方式、使用目的 、排版形式综合考量。若商标被突出、加粗、反复堆砌,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是品牌原厂或授权配件 ,属于利用商标引流的侵权行为。但如果仅仅标注“适配荣耀XX型号”,字体排版无刻意突出,只为方便消费者选购 ,则属于合理使用,不构成侵权 。
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娟律师也对财闻表示:对于手机壳 、保护膜、充电器等配件类商品,商家在销售时确实可能需要说明其适配的手机品牌或型号。如果相关表述仅限于客观说明适配关系 ,例如“适用于某品牌某型号手机”,且使用方式必要、合理,不突出展示 ,不暗示官方、授权 、原装等特定关系,实践中通常存在正当使用或指示性使用的讨论空间。
但如果相关标识在标题、主图、详情页中被突出使用,或者使用方式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来源 、授权关系、合作关系存在特定关联 ,则可能进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判断范围 。
荣耀曾批量起诉小商家商标侵权
财闻了解到,荣耀就商标侵权起诉电商,并不是近期才有的状况。
企查查数据显示,截至6月17日 ,荣耀涉及695件司法案件,其中68.2%的案件身份为原告,57.41%的案件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。最新的一次立案发生在2026年4月22日 ,荣耀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陈某。
图源:企查查页面截图
财闻梳理已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例发现,这些案例中大多以撤诉收场,少数开庭的案件 ,几乎全部以荣耀胜诉告终,并且被告方大多未参与答辩 。
如在2025年8月在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荣耀起诉武汉一家电商公司 ,称在产品销售链接中,产品名称、产品详情页品牌介绍中,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标志完全相同的“荣耀 ”标志 ,该行为客观上会引人误以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,是明显的“搭便车”混淆行为,一定程度上会抢占原本属于原告的市场份额。
而法院判决认可了这种主张,认为被告的商品链接中使用“华为荣耀”“荣耀 ”字样 ,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,构成商标性使用。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 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。
林先生告诉财闻,做手机壳电商的 ,销量起来后容易遭遇商标侵权起诉。多数商家遇到这类案件时,会选择与荣耀方面的律师和解,主要是因为官司胜诉概率较低 ,且荣耀方面要求索赔的金额太高。
杨娟对财闻表示,对于这种两难问题,处理重点不在于简单站在哪一方 ,而在于把商标权保护与配件类商品的正常信息说明区分清楚 。
首先,司法裁判层面可以进一步明确“指示性使用”或“说明性使用”的判断标准,尤其是配件类商品中 ,何种表述属于必要的型号说明,何种表述可能超出合理范围。
其次,平台层面可以通过合规指引帮助商家规范页面表达。例如建议使用“适用于 ”“兼容”“非官方产品”“非原装配件 ”等表述,避免在主图、标题中过度突出他人商标标识 。
最后 ,商家自身也应加强合规意识。即便只是为了说明适配型号,也应尽量保持表述克制、准确,避免使用“官方”“授权”“原装”“正品配件 ”等可能引发误解的字样 ,也不宜擅自使用他人图形商标或高度近似的品牌视觉元素。
杨娟表示,商标权依法应受保护,配件商家对适配型号的客观说明也需要有合理空间 。最终是否构成侵权 ,仍要回到个案中具体页面呈现 、消费者认知以及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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